李律师:
您好,我现在真的好烦.我是湖南浏阳人,在深圳打工2004年与人恋爱
同居,现生了一个儿子8个月了,但是当我怀孕七个多月时小孩的爸爸就再
也没来过,只有电话联系,也没出过一分钱的生活费.前两天我从他们当地
妇联了解到他都在家2005年与人结婚了,2006年元月有了一个女儿.为此,
现在我不可能再和他结婚,那我小孩带回来要交计生罚款最高会是多少.并
且我今年都33了,还没结婚.如果我起诉对方,我可不可以在起诉时请求将
小孩带回来我要承担的那部份计生罚款费用让他先补偿给我,因为整个过
程我是受害者,这次我是被逼无奈才找妇联维权帮忙帮我查明了他的婚姻
情况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