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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月圆律师
所在城市:
湖南省-长沙市
执业证号:
180091210575
执业事务所:
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
地址:
长沙市长岛路6号香格里·嘉园商务楼5楼
邮箱:
hnlhcy@163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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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个企业单位的职工把自己的集资房指标转让给我,我按我们的协议交了 首付款,第一次在2005年10月份交1万块钱,第二次在2006年3月份交了2 万块,第三次在2006年9月份交1万块钱,到2007年3月12日这天,我想交 完这套房子的余款,(总共交四次款)他说他违约,他不给我房子了。 (房价涨了,至少有10万块赚)又把我的发票骗回去到住房工资金代款 了。(首付我一直以他的名字交的钱)。 我想起诉她,我能赢吗? 我没有房子住的。
2007/3/21 0:00:00
你好! 因为集资房带有福利的性质,你们如是一个单位的当然可以。如 不是的话,要5年后才能上市,房产证不能过户,是个风险房你不买 也罢。 他如果卖指标单位不会同意的。你的情况没说清楚只能这样 回复 了。
回复者:律师
2007/3/21 0:0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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